哪些公务支出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回答:
(1)符合规定条件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
① 交易类型不支持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公务支出,如转账汇款、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等。
② 在镇级、乡级地区和国(境)外发生的公务支出。
③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④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⑤ 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人员(如校外人员、附属医院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学生等)、暂未能办理公务卡的人员或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领卡的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支出。
(2)符合规定条件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报销时须在网报单“情况说明”栏内注明原因,并提供实际结算方式的支付记录(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除外)。